法輪功當面要求高檢緊急拘提黃華華

201008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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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左)及律師團代表在台北的台灣高等法院按鈴控告,
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違反「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台灣法輪功當面要求高檢緊急拘提黃華華


【大紀元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廣東省長黃華華16日抵台不到半小時,台灣法輪功學員旋即於下午兩點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事告發黃華華違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隨後,法輪功學員面見檢察官要求緊急拘提黃華華,追訴其在廣東省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黃華華是第一位來台遭到法輪功控告的省長級中共官員。

高檢署的內勤檢察官在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按鈴申告後,於16日下午近三點接見了張清溪和台灣人權律師團的3位代表律師,約1小時時間仔細聽取張清溪教授的刑事告發內容以及律師的陳述。

其中張清溪向檢察官說明黃華華在擔任廣東省市委書記以及廣東省省長期間,法輪功學員因其指揮、監督、策劃滅絕法輪功,而遭到迫害致死的人數,以及他指揮迫害法輪功的殘酷手段及事證。

全球訴江律師團代表律師朱婉琪則向檢察官陳明,中華民國的檢察系統,依照國內法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及國際人權兩公約中的「民權公約」的相關規定,應該立刻對在台逗留一週的被告黃華華展開緊急拘提行動。

朱婉琪律師還特別向檢察官說明,黃華華在加拿大及美國也遭到民事起訴及刑事控告,並同時陳明另有6名廣東省高級官員因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在全球被控告的狀況及他們的犯行,對於此次黃華華來台,要求台灣高檢應緊急對黃華華採取拘提行動以維護國際人權司法正義。其他兩位洪律師和陳律師,也分別向檢察官說明,黃華華不僅迫害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迫害台灣兩名大陸籍配偶被害人程士洪及程曦,她們兩人分別曾遭到勞教兩年、四年及洗腦轉化等不人道待遇,因此台灣的司法機關應該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對黃華華立即進行偵查及追訴。

全球訴江律師團代表律師朱婉琪(左)向檢察官呈明,
中華民國的司法系統依照台灣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以及國內法關於殘害人權條例及「民權公約」的相關規定:
應該對在台逗留一週的被告黃華華進行緊急的拘提。(攝影:林伯東/大紀元)


據了解黃華華任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省長、省委書記期間,不但成立迫害法輪功組織,轄下勞教所、監獄等均濫施酷刑虐殺法輪功學員,包括:使用6萬伏特電擊棒刑求、以鐵鍊吊掛虐待、集體強姦、注射精神藥物等數十種慘無人道的苛刻虐待,廣東省一省就導致至少75名以上學員遭到虐殺。

根據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2009年度報告,法輪功是中共關押在勞教所最大的群體之一,而且他們被挑出來進行酷刑迫害。廣東省惡名昭彰的監所,至少包括梅州監獄、省女子監獄、四會監獄、韶關監獄等。另有線索或證詞指出,三水勞教所、江門監獄等監所,還涉入活摘盜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並焚屍滅跡。

張清溪並表示:「黃華華這些年來讓多少廣東人家破人亡,台灣的大陸配偶到廣東行使信仰和表達自由也慘遭迫害。我們相信善惡有報是不變的真理。這些手沾鮮血的中共官員無論捧了多少利益進來統戰台灣人,我們一定要把他們曝光出來,讓所有的人認清他們迫害人權的惡行,希望大家挺身而出,為善良的修煉人說句公道話,希望司法啟動,震懾這些人權惡棍!」

朱婉琪也表示:「我們早在幾個月前,就將法輪功團體在全球控告嚴重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包括黃華華在加拿大及美國被告的事實及名單,以及法輪功團體多年來遭迫害的事證報導面交陸委會、移民署,請政府單位在『兩公約』施行法生效後,能真正落實國際人權的實踐,禁止這些人權劊子手入境。很可惜,沒有得到政府對於這些個重大中國人權,也是國際人權問題的重視。」

朱婉琪指出,儘管台灣的司法面臨很多問題,她希望台灣司法史上有一天會有這樣一段記載:「法輪功學員和一群台灣的法律人鍥而不捨的揭露中共嚴重迫害人民基本人權的邪惡,他們永不放棄將人權惡棍繩之以法的決心最後終於成功了,司法系統終究排除政治影響,不受中共的威脅利誘,做了台灣司法史上一項重要的決定,起訴了國際人權罪犯,令國際社會刮目相看」。

自1999年7月起,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8月,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3,397位(廣東省占75人),這還不包括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以及被非法關押在祕密集中營並被中共活摘器官牟利後焚屍滅跡的學員案例。